发布者:崔萍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4日 9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内容:
妻子能否要回出轨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下面,上海婚姻律师崔萍为您结合案例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张X与缪X系夫妻,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结婚,夫妻双方均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可观,十余年来家庭幸福和睦,但幸福的生活突然在2013年戛然而止。因为这一年缪X陪同朋友去长沙时结识了李X,后李X和缪X确定男女关系,虽然李X知道缪X已婚有家庭,但李X表示不在乎并称自己与缪X不在一个城市居住,不会影响缪X的家庭生活。后为了满足李X的要求,缪X不断地向其汇款转账并为其购房购车,前前后后缪X瞒着妻子共赠与李X人民币689万余元
2018年3月缪X突发疾病,张X在为其支付医疗费时竟发现余额不足,心觉蹊跷便调取了银行流水,这才发现缪X向李X频繁转账且留言暧昧。张X查看缪X手机时,发现缪X已经出轨李X长达五年之久并为李X购买了住房和汽车等诸多商品。张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崔萍律师将缪X和李X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缪X向李X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诉请李X将受赠的财产返回给张X。
【法律分析】
本案原告张X的代理人崔萍律师给出如下法律意见:
首先,缪X赠与给李X的财产系缪X与张X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缪X未经张X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该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李X明知缪X已婚,其赠与自己的财产很可能是缪X与李X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推断出李X受赠财产时不是善意的,且李X受赠财产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而这两点都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故原告张X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
其次,就赠与的性质而言,缪X为维持与李X之间的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缪X和李X均有过错,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缪X对李X赠与行为无效。
【审理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与崔萍律师的预判完全一致,原告张X的要求得到了充分支持。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