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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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离婚,妻子拿出一份“保婚”协议索赔75万元!法院这样判

发布者:张洪立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99人看过


广州一对夫妻

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不被准予
经冷静协商后
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离婚

为明确协商成果签下“保婚”协议:
只要女方无外遇等重大过错
男方要想离婚
就得赔偿75万并支付利息
上述协议有多少法律效力呢?


夫妻约定不再离婚
通过协议固化“承诺”

阿美和阿军(均为化名)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后来双方的感情因家庭琐事摩擦而逐渐恶化,阿军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阿军和阿美协商后决定不再提离婚,两人为了确保协商成果“落地”,还签订了“保婚”协议,约定若阿美不存在第三者或不准阿军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阿军提出离婚,则阿军要向阿美支付补偿款75万元,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月0.5%支付利息。
不到半年双方调解离婚
男方主张赔偿约定无效


谁知协议签订后不到半年,阿军又到法院来起诉离婚,阿美开庭时当即表示同意离婚。双方调解离婚后,阿美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军按协议向其支付补偿款。

对此,阿军辩称双方签订协议后,因阿美存在第三者和不准阿军回家入住等重大过错,所以阿美才是导致双方离婚的过错方,但阿军未能举证。阿军还辩称该约定属于为离婚设置障碍,其目的是使阿军不敢离婚、不能离婚或使阿军必须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离婚,应属于无效约定。


离婚赔偿争议尘埃落定
两级法院确认约定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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