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司法处理中,常常需要对“挂靠”、“转包”等关系作出认定,才会有责任的划分以及承担方式等裁判结果。但在司法实务中,对这两个关系的认定很多时候云里雾里,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尤其是关于“挂靠”行为,法律规范存在缺位,很难在民商法理上对其定位,这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年“垫底”息讼服判率榜单的原因之一。 笔者在阅读最高院的判例时,发现(2019)最高法民申729号民事裁定书关于二者的认定标准是最有说服力的判例之一,现摘录如下。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主办法官 :司伟(最高法院法官)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主办法官 :司伟(最高法院法官)
·是挂靠,还是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