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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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生效对你的家庭造成了什么影响?张律师为你解读!

发布者:张洪立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35人看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今天张律师为大家解读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新增条款对我们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问题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此项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工作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说到这三项的收益,就不得不说婚前的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的分配问题。

例:婚前小李购买一套房屋,交纳了三成首付,之后与妻子小赵结婚,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应当是婚前小李购房缴纳首付归小李个人所有,剩余还房贷款项以及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存续期间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共有。

4、所继承和受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共有,但有明确说明的除外。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

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9.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为前提。如登记在他人名下,则需要其他文件、证据予以认定。

10.父母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的除外 

二、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婚前个人按揭房[1],只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的,其余部分属于个人的。

7.父母婚前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8.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后会产生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像租金收入、股票分红、公司分红等等。但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增值,是因市场价格因素而上涨,没有投入夫妻劳动或创作而产生人为增值。孳息,如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等等。 

四、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只能要求返还出资。

五、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离婚时可要求还款。

六、夫妻之间,把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或者共有,属于赠与,需要过户或公证,以防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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