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立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铸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金酬谢”找宠物,事后拒付违法吗

发布者:张洪立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债权债务 |524人看过

现如今,宠物猫宠物狗渐渐被视为家人,如果猫咪或者狗狗走失的话,主人会焦急寻找,甚至会发悬赏广告,来找回自己的宠物。


  网友咨询:


  “重金酬谢”找宠物,事后拒付违法吗?


  律师解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悬赏广告人以发出返还其所丢失的宠物的特定行为进行要约,捡到宠物的人作为相对人在完成了归还宠物狗的指定行为后,即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宠物主人就应履行其在广告中约定的法律义务,支付给对方相应的报酬。


  若捡到宠物的人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并向悬赏人交付,悬赏人拒不支付相应报酬的,寻回人可以起诉要求悬赏人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种类丰富,包括寻找遗失物、线索,悬赏广告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价:


  1、以公开的形式作出声明(电视、报刊、网络、传单、广告等);


  2、悬赏人在声明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即要完成特定行为,且要有具体、明确的表达;


  3、悬赏人具有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在撤销之前就已经完成行为的行为人,没有对抗性,如果发布人在悬赏广告发布后,恶意撤销广告,给行为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供证据请求发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