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利律师

李小利律师主任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职务犯罪刑事合规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3666287552查看

  • 执业律所: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个人承包关系下工资连带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李小利|时间:2026年03月07日|4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王某某经个人招用,在某电力工程项目中从事资料员工作。项目结束后,招用其的个人拖欠劳务费。王某某委托李律师代理本案,将招用其的个人、项目总承包公司等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一审法院认定招用者与总承包公司之间存在内部承包关系,判决由招用者支付劳务费,总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招用者不服,以其仅为总承包公司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项目保证金缴纳与退还记录、总承包公司在一审中的陈述等)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招用者并非单纯履行公司职务,而是在项目中具有独立的管理和经济决策地位,其与总承包公司之间构成内部承包关系。因此,招用者作为直接雇佣方,应承担支付劳务费的直接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对其内部承包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是职务行为还是内部承包关系。代理律师团队的核心工作在于证据的组织与法律关系的论证。通过梳理招用者独立进行人员管理、工作安排、甚至涉及项目保证金等经济往来的证据,有力驳斥了其“仅为履行职务”的主张,成功将案件性质锚定在内部承包关系上。这一认定直接触发了发包方的连带责任条款,极大地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有效保障了劳务提供者的权益能够落到实处,避免了因个人承包人偿付能力不足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三、建议与意见: 1.对项目发包方/总包方的建议: 采用内部承包模式时,应签订规范的内部承包协议,明确权责边界。同时需清醒认识到,法律对发包方设定了较重的监督和连带责任。若内部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大量招用劳务人员,发包方极有可能需对劳务报酬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不容忽视。 2.对劳务提供者的建议: 在为个人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务时,除注意保留与直接招用者的工作沟通、报酬约定等证据外,还应尽可能了解项目背景和总承包单位。在发生欠薪纠纷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具备偿付能力的发包方或总承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实现债权的重要法律途径。

  • 全站访问量

    188971

  • 昨日访问量

    8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小利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