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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聚众斗殴刑事案,获不起诉

发布者:李小利|时间:2026年03月07日|2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2024年7月,何某某受他人邀约,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在冲突中,其用刀背拍打对方,造成对方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律师团队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社会调查和阅卷,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法律意见。意见指出:何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并非事件发起者,受邀参与且行为有所节制(使用刀背),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深入的社会调查显示,其不良行为与家庭监护长期缺失(父亲离家、母亲照护不力)有密切关系,此次羁押已使其深受震慑,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家庭和社区具备帮教条件。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社会调查报告。检察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除刑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生动实践。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不仅梳理了法定的从宽情节,更通过专业的“社会调查”,将犯罪背后的家庭根源、行为人的可塑性及帮教条件等“案外情节”有效呈现在司法机关面前,促使审查从单纯的“行为评价”转向全面的“行为人评估”。检察院的决定,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优先挽救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建议与意见: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子女足够的关爱与正确引导,筑牢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出的关于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建议的专业意见,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至关重要,应充分准备并及时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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