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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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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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分红时股东该怎样维权

作者:刘兆才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7次举报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届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如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收购你的股权。


刘兆才律师,毕业于大连交通大学,辽宁杜泽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对承办的每个案件都会全力以赴去对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鞍山
  • 执业单位:辽宁杜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3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