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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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主任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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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诉某进出口公司、某化工公司、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作者:王兴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41次举报
   本律师作为郭XX代理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60多万元的赔偿款,同时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某进出口公司、使用人某化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保证了案款的实际可执行性。
王兴兰律师,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争取最佳交通事故责任,把关最佳伤残鉴定时机,为受害者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明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