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忠翊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3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最近办理了一个盗窃案,被告人最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该被告人共六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3.5万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达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通常情况下,该案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且不适用缓刑。本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认为该案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关键要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而被告人心存侥幸,对于部分财物,辩解说购买所得,但是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予以佐证,也没有出卖人的相关信息,根本不可能被采信。辩护人严正指出,这样的辩解,不仅起不到减少数额的效果,反而会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失去适用缓刑的机会。于是明确指出,如果想争取缓刑的结果必须认罪。
通过与承办法官深入沟通,提出被告人愿意认罪,希望法官与公诉人沟通,能在检察院补充做一个“认罪认罚具结”,最后法官同意辩护人的建议。
通过与承办检察官的充分沟通,并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希望检察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后检察院通过研究,提出了“二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在开庭前,做了“认罪认罚具结”。
在前期扎实的基础工作做好后,并对被告人做了全面庭审辅导,最终一审顺利推进,当庭宣判,被告人获得了前述从轻判处。辩护取得良好效果,被告人全家对辩护人专业水平十分认可,感激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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