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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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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标准

发布者:马必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443人看过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且调解无效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二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三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四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五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六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七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这是法定离婚条件之一。

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则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

法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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