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恩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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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什么情况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781人看过


1.什么情况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律师解答:《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破产财产按何种方式处理?

 律师解答:《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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