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5岁的王某骑摩托车在小西门路口被杨某驾驶的货车碾压致死。通过交警队认定双方系同等责任。我接受王某家属委托后,迅速了解了案情,并把王某的几个亲人都聚集到一起了解情况。经过了解,王某离婚重组后一直在南漳县和后妻及后妻的儿子共同生活,但其户籍信息是南漳县武安镇的居民。王某与前妻离婚之前育有两个子女,但两个儿子都没有跟他一起生活过。现在死者已逝,其在世的亲人,为由谁领取死者的赔偿款争执不休。我稳定好他们的情绪后,便耐心给他们讲解,死者的赔偿款虽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配,如果按继承法规定的分配方式,死者王某的赔偿款只能由王某的妻子和两个亲生子女领取。其后妻子的儿子虽然也照顾过王某,但王某与后妻结婚时后妻的儿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故无权要求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该财产。我这样的陈述,在场的人一下子都安静了下来。都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分配方式。下面就是王某的死亡赔偿标准了,虽然王某生前是城镇居民,如果按现在王某的居住环境来看,他是南漳县南背村的居民,如果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对是否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可能还会有争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这时我又和当事人沟通,让他们主动找到肇事方、保险公司和交警队的办案人员进行调解,进行了适当让步,该案最终由保险公司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赔偿款到位后我给死者王某的三个继承人起草了分割协议,三个人各自签字后,分得了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本案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