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权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买卖】你可以没有法律常识,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发布者:胡权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619人看过


胡权律师:最近接到不少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咨询(感谢大家的信任!),其实很多纠纷从法律层面讲并不复杂,可是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却淡薄的让人乍舌,你可以没有法律常识,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1、你所认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上的事实!

为什么很多纠纷,你以为清楚明白无误,最后却输了官司?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了定金却没有要收据,你认为,给了定金是事实,一旦对方违约,就可以双倍要求返还;可是一旦对簿公堂,只要对方否认收到了定金,而你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证明的话,你的诉求实际上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会这样呢?因为你所认为的事实只是生活中的事实而不是法律上的事实,生活中的事实只有被证据所证明,才能称为法律上的事实!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这个道理。

2、你可以没有法律常识,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你可能是法律小白(俗称“法盲”),不了解定金与订金的差别、借条与欠条的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等等,但你至少要知道支付给他人钱款,要懂得要求对方给你打个收条,至少要知道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得保存一份合同原件,你可以不懂法律,但是至少要保留好你从事法律行为的痕迹/证据。


房屋买卖中的可能需要固定的证据:

1、“认购书”、“订购书”、“诚意金”、“定金条”“意向金”加盖公章的“收据”等,证明你与对方签订了认购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或者《武汉市存量房(居间版)买卖合同》(二手房)合同原件,证明你与对方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开发商(一手房)/卖房人(二手房)的主体资格证据,如开发商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卖房人房产证、夫妻关系证明等,证明出卖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够作为合同一方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关系。

         4、房间上涨,卖方违约方面的证据,如卖方要求涨价的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等,可以证明谁是违约的主体。

       上述所列的几类证据材料,并不涉及法律含义的理解问题,只是需要朋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稍微有一点点证据意识就可以取证的到,而如果没有及时保留上述基本的证据材料,后期又发生了纠纷,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签订了合同自己却没有保存一份原件,那么如果后期发生了纠纷,律师很难通过你的口述去推断合同上可能约定的权利义务;又比如,现金交付了定金却没有向对方索要收据凭证,如果对方一旦否认实际收到钱款,你又如何证明你的主张呢?所以,朋友们,你可以没有法律常识,但一定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