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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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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别忘了约定卖房人迁户口

发布者:胡权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75人看过

胡权律师观点:

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常忽略约定对于过户后卖房人却不迁移户口的惩罚措施,而由于只有公安机关对于迁移户口具有行政管辖权,法院也无法强制要求卖房人迁移户口,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好卖房人不迁移户口的违约责任,对于保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在所有的房屋买卖中,“学区房”无疑是非常抢手的房屋,归根结底,就是涉及到教育资源的分配。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中们眼中,买一套优质的“学区房”并将户口迁入房屋,就是让孩子们赢在起跑线上。但是,买了房,就一定能把户口迁入到买到的房屋当中并取得就学指标吗?不一定!

以武汉市存量居间(买卖)合同(编号WGF-2016-0801)为例,该示范版合同并无对卖方迁出户口的约定,那么,若卖房人在过户后不迁出户口,则极易产生纠纷。比方说,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卖房人却坚决不将该房屋的户口中迁出,此时,如上所述,由于户口的迁移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起诉至法院也可能徒劳无功;而公安机关虽是主管机关,但也没有权利强制户口的迁移,此时,买房人很有可能就陷入了维权困境当中。


针对上述情况,本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1、在合同中约定卖房人迁出户口的时限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比如,可在上述示范版合同的备注中约定,“卖方应当在办理过户后的15日内将本人及所有家属的户口从标的房屋中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卖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时间×购房款的百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若约定了该内容,法院虽无法支持买房人要求卖房人强制过户的诉请,但是可支持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对于卖房人而言具有较大的约束力。

2、在合同中约定,尾款待卖房人迁出户口后支付。如对付款时间做出如下约定,将房款分为三部分,签约时支付首付款,过户时支付第二部分钱款,卖方人将户口迁出后则支付尾款。

3、在合同中可约定,若卖房人超过一定期限不过户,则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合同中可约定,卖方应当在办理过户后的15日内将本人及所有家属的户口从标的房屋中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卖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时间×购房款的百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超过30日不迁出的,买房人除可依上述规定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另外,针对部分买房人希望通过购买学区房从而获得就学指标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意向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先到该学校的公安户籍机关咨询落户事宜,明确自己是否有资格落户该地,否则,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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