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1.3.1 背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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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料搜索:
①政府部门报告或公告;
②行业年鉴、期刊;
③行业协会网站;
④公司文件中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⑤分析师对行业的分析报告;
⑥同行业其他公司招股书、招债书或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和竞争的描述;
⑦新闻检索。
1.3.2 现场调查
(1)向被调查方发送法律尽职调查问卷清单,经被调查方同意后,查阅、复制、摘抄被调查方的档案资料及其他文字资料和文件材料,并尽可能要求被调查方予以书面确认其真实性;
(2)约见被调查方的管理层或业务人员配合调查有关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
(3)对被调查方的经营场所(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被调查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制作备忘录。
1.3.3 独立调查
(1)通过被调查方注册登记机关调查被调查方的成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等情况;
(2)通过有关登记机关调查不动产的转让、抵押和权益的质押等情况以及车辆、船舶、航天航空器、机器设备等需登记动产的抵押情况及股权质押情况;
(3)通过被调查方所在地政府及所属相关职能部门调查;
(4)通过被调查方的债权人、债务人调查。
1.3.4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如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方法存在程序性或实质性困难或障碍的,建议律师确定解决方案及时跟委托人沟通,取得委托人对确认解决方案的书面认可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适当披露,以避免律师的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