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时公司法务最经常碰到的法律文件之一,对于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判断公司对外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均有很大作用。通常用于和公司员工签订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或者在公司之间的合作过程中签订。
保密协议的基本条款
1、定义
拟定保密协议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已经有所阐述:“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这种定义方式能够对商业秘密的特征进行概括,包括公众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但是缺陷在于对特征的描述主观性比较强,在争议出现时难以界定。
2、除外情形
对商业秘密进行定义的同时,通常保密协议里面都会明确除外的情形。除外情形通常表述为:在下述任一情形下,乙方不承担保密义务:(1)先于披露已为接收方合法所有的信息;(2)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已为公众所熟悉的信息;(3)有证据证明为接收方所独立开发的信息;(4)有证据证明为接收方所独立开发的信息;(5)通过有权第三方披露而为接收方所合法接触到的信息。
3、限定使用
通常表述为: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年间,接收方必须:(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2)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4、知识产权条款
该条款一般与披露方的利益相关。这一点将在下文中提及。
5、保密条款的期限
保密条款的期限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密协议本身的期限,一方面是保密义务的期限。
保密协议本身的期限一般表述为:“在我们中的一方终止本协议之前,本协议持续有效。我们中的任何乙方可因任何原因通过提前 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改变本协议有效时所存在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保密义务的期限一般表述为:“一方收到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后的___年内不可使用或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如适用法律要求更长的期限,则____年的期限不适用”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几乎是每种合同中都会涉及到的条款,那么在起草中要注意的是,一般因为商业秘密的损失难以估量,所以应该约定明确的伟业局;另外就是最好可以约定保全措施。
7、合同终止后保密信息返还条款
通常都会约定为:“合同终止后,接收方应在披露方要求后销毁、返还所有保密信息”。
8、管辖法律条款
按照惯例,保密协议的管辖法律通常为披露方所在地的法律,除非接收方在谈判中占据绝对强势的地位。
9、合同的完整性条款
这一点在起草合同中经常被遗漏,但这一点非常重要,在起草保密协议时,应当约定保密协议与主合同保密条款的关系,并且约定相冲突时以何约定为准。
在保密协议的拟定过程中,大家习惯性的以格式条文来拟定。实际上,因为保密协议格式条文的主观性较强,需要参照企业的性质以及合作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条文的细节内容,因此针对各家不同的情况拟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保密协议特别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保密协议的基本条款。对于具体内容的拟定方法后续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