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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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合同纠纷陆鑫律师精准辩护,成功为客户减损近360万元

发布者:陆鑫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436人看过 举报

2026-02-06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因长期业务往来、货款结算不清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公司诉请被告公司支付货款高达389.7万元,并要求被告接收全部未交货品。接受被告委托后,陆鑫律师深入梳理双方多年交易脉络,抓住案件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客户将争议金额大幅降低至31万余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多年合作,结算存疑

原、被告之间自2021年起陆续签订多份产品购销合同,由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向被告供应各类汽车部件。履行过程中,双方交易模式逐渐发生变化,并未完全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后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近390万元货款及接收全部库存货物。

二、争议焦点:依合同结算还是依双方确认的结算单?

原告坚持要求按照最初签订的一系列合同金额进行结算。而被告(我方客户)抗辩指出,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已通过法定代表人多次协商,对供货数量、金额进行了书面确认和结算,尤其是20244月及7月的两份《结算单》,明确载明了结清以往所有往来、按结算数量开票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货款应以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单为准。

三、陆鑫律师策略与法院认定

陆鑫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是:双方交易事实已通过后续协商和书面结算发生变更,不应再机械套用早期合同。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两次《结算单》原件及相关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1.后期生产已变为按被告指示进行,而非依原合同计划;

2.双方法定代表人已亲自对账并书面确认结清所有往来,这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清理。

法院采纳了被告方(我方)的答辩意见,认为双方通过结算单形式对交易进行了最终确认,该确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作为确定货款金额的依据。经核算,按结算单确认的货款金额,被告尚欠付31.125万元。

四、案件结果与价值体现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1.125万元,并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389.7万元货款及接收全部剩余货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本案中,律师通过对复杂交易过程的清晰梳理,精准定位双方最终结算这一核心法律事实,成功将客户可能面临的近390万元付款责任降至31万余元,为客户避免了约358万元的经济损失。这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商业纠纷中,通过证据挖掘和法律适用,为企业把控风险、减少损失的关键作用。对于存在长期、多批次交易的企业而言,本案也提示了规范结算流程、保留书面凭证的重要性。


个人简介:陆鑫律师,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副主任,中共党员,执业十多年,累计为30000多人提供法律咨询,并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1321220********1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