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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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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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律师专业代理重大交通事故案,据理力争为死者家属成功获赔132万余元

发布者:陆鑫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605人看过 举报

2026-01-12

律师观点分析

在近期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陆律师接受死者赵某的配偶及儿子委托,以专业细致的诉讼策略和扎实充分的证据准备,成功对抗保险公司多项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总额高达132万余元的赔偿判决,有力维护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本案源于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被告黄某驾驶车辆全责撞击了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赵某重伤,历经265天住院治疗后不幸离世。事故造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也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各项损失。死者家属(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损失合计168万余元。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为降低赔付,在诉讼中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试图大幅削减赔偿数额。

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面对案情复杂、损失项目繁多、对方抗辩激烈的局面,开展了系统性的工作:首先,全面梳理了赵某自受伤至死亡期间长达数月的全部医疗记录、费用票据以及护理证明,构建了完整、清晰的损失证据链。其次,针对保险公司的核心抗辩点,预先准备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进行有力反驳。

在庭审中,陆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几项关键抗辩逐一进行了有效应对:第一,对方主张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可能属于机动车并申请鉴定。律师指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责任划分,且对方未能举证,成功说服法庭驳回了其鉴定申请,避免了责任认定的不确定性。第二,针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15%“非医保用药”的主张,律师强调治疗用药的选择权在医疗机构,且对方未能提供具体清单,法院最终未支持该扣减,全额认定了40余万元的医疗费。第三,对于保险公司以已支付“谅解赔偿金”为由拒绝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律师精准区分了刑事谅解与民事赔偿的性质差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此外,对于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争议项目,陆律师通过提交详细的护工合同、收费凭证、医嘱等证据,并结合本地区司法实践标准,进行了有理有据的主张。尽管法院对部分项目金额依法进行了酌定调整,但律师的核心主张框架得到了维护。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各项损失合计1327554.24元,并判令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相较于原告方的诉求,结果虽有调整,但在对方提出诸多抗辩的情况下,成功锁定了逾132万元的赔偿总额,实现了诉讼的主要目标。

本案标的额巨大,处理过程专业且复杂。陆律师在当事人情感创伤巨大的情况下,提供了清晰、理性的法律指引和专业代理,通过精细化的证据管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有效抵御了保险公司旨在减损的抗辩策略,最大程度地为失去亲人的家庭争取到了经济上的充分补偿与慰藉。此案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处理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为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陆鑫律师,咨询热线:18252659660(微信同号)。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十多年,累计为3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1321220********1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