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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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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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律师力挽狂澜,为妻子成功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83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陆鑫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502人看过 举报

2026-01-12

律师观点分析


在近期一起涉及婚外情与大额财产处置的赠与合同纠纷中,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陆律师接受原配妻子丁女士的委托,凭借清晰的法律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帮助当事人确认其丈夫向婚外异性赠与巨款的行为无效,并判决对方全额返还83万余元及利息。此案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财产权益及公序良俗的坚定维护。

本案中,丁女士的丈夫颜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曹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自2018年至2023年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持续向曹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837,584元。这些款项均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在发现丈夫持续多年的不当赠与行为后,丁女士果断委托陆律师寻求法律救济。

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案件核心:首先,需要证明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需论证丈夫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最后,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撑诉讼请求。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关键的微信、支付宝转账明细,锁定了赠与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跨度。尽管被告曹某在诉讼期间出具了一份试图将赠与“转化”为借款的“借条”,但陆律师准确指出,该“借条”形成于诉讼前后,其内容与长期、持续、具有特定关系背景的转账事实相悖,无法改变款项赠与的性质和违反公序良俗的本质。

在法庭上,陆律师围绕两点核心主张展开论述:第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颜先生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丁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第二,该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法律行为。因此,曹某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法院完全采纳了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颜先生对曹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曹某限期向丁女士返还全部83万余元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本案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

陆鑫律师,咨询热线:18252659660(微信同号)。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十多年,累计为3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1321220********1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