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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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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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要求各被告承担借款责任

发布者:陆鑫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7日 550人看过 举报

2022-05-17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9月23日被告因办纸箱厂需要,全家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1.5%,每月支付利息1500元。2019年7月20日,被告因扩大生产需要又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仍为月息1.5%。借款后被告支付利息至2020年7月28日。自2020年8月起未能给付利息,亦未偿还本金。原告催要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开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以及支付利息、法院诉讼费等,原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查封了被告的房产等财产,这个案件的启示是因为被告是一家三口,即使是对被告的信任,借条等书面文书也要所有被告当着原告的面书写,防止纠纷发生后,对方否认是自己的签字,最终原告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费时费力。

陆鑫律师,咨询热线:18252659660(微信同号)。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十多年,累计为3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1321220********1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