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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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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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货款本金400多万元,并要求承担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

发布者:陆鑫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1日 904人看过 举报

2016-12-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方面因为被告的违约,成功诉讼解除了双方的购销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追回货款4434136.58元,并获得补偿款1177821元,以及相应利息3200000元,以及律师费24万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分公司以及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的难点在于首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告违约,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而且能如数支持原告所主张的补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为月利率2%,时间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一天不给付,利息照样计算下去。实际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对原告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可,因为原被告在购销合同中约定,被告在原告处所购钢材数量不得低于14000吨,如若低于14000吨,则需每吨补偿原告100元,在实际的履行过程中,被告采购的钢材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钢材数量,仅采购了2221.79吨,还有11778.21吨未向原告采购,使原告造成损失。

陆鑫律师,咨询热线:18252659660(微信同号)。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注册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十多年,累计为3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1220********1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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