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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就能“绕过”30天冷静期?

作者:夏之威律师时间:2023年1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结婚三十余年闹离婚,法院:“冷静”一个月


原告何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称与妻子赵某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感到身心疲惫,无法再共同生活。赵某则埋怨丈夫总不信任理解自己,但孩子年龄还小,不同意离婚。

上街法院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委托司法社工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查。司法社工经过走访,了解到双方结婚三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只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因此产生误会,丈夫才提出离婚诉讼。

结合司法社工出具的《庭前调查报告》,陈法官分析认为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如果在第三方的协助下双方能得到有效沟通,找到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物质及情感需求的平衡点,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后,承办法官为二人确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法官将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委托司法社工开展心理疏导、家庭帮扶等工作,希望双方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矛盾,不要轻易放弃家庭和婚姻。

若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可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起诉

如果一个月后,夫妻俩和好如初,该如何处理?

陈法官解释道,如果经过冷静期,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原告仍坚持离婚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离婚,则继续进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据了解,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制定,最高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其间,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尽可能让夫妻双方在此期间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同时,适用冷静期制度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得益彰,能够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陈法官提醒,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误解和矛盾时,应静下心来,感念对方为婚姻生活的付出,学会珍惜身边人,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耐心和包容去温暖彼此,不可因冲动而轻易放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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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威律师,咨询13524907984。上海本地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在国企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和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杨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广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