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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超速致一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宪恒帮其辩护轻判9个月有期徒刑

发布者:四川宪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810人看过


杨斌,成都市温江区人,在2000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2020331日,杨斌与几位朋友聚会,席上,交谈甚欢,一时兴起,喝了不少酒。席后,不顾朋友的劝阻,想着距离家不算太远,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在回家途中,酒精的麻痹作用越来越明显,已开始慢慢头晕,不自觉的越开越急,在行驶到双流区彭柑路段时,“嘭”的一声响,杨斌懵了,看到车前躺着一个人,才反应过来与对向驾驶人力三轮车的撞了。杨斌拨打120将受伤的何欣送往医院,但何欣因伤势过重,当天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杨斌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羁押。

 

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杨斌血液样品中乙醇为111.0mg/100ml,当时车速为62km/h68km/h,案发地限速40km/h,已是醉驾且超速行驶,杨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杨斌家属经朋友介绍找到我们,要求帮其争取从轻判决。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贾镒肖代理此案。接到委托后,贾镒肖律师前往关押杨斌的看守所会见,仔细了解当天情况,告之杨斌不要有所隐瞒,据实陈述,依此为做辩护准备。随后引领着杨斌的家属向受害者何欣家属表示歉意和慰问,积极调解,进行赔偿,获得了杨欣家属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火速帮杨斌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0103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杨斌的刑事责任。庭上,贾律师积极辩护,认为杨斌自首,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积极进行了赔偿,按约执行,已获得谅解,且杨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险程度小。最终法院采纳贾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其轻判9个月有期徒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近年来大家的共识,但总有人存有侥幸心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杨斌醉驾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一般判刑将会在2~3年,好在贾律师的积极辩护下,让其成功得以从轻判处。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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