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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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房地产开发商的"样板房"陷阱

发布者:王强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213人看过

     张先生经过两年的恋爱,终于准备结婚了,与女朋友看了很多楼盘,最后看中了一个楼盘的两室一厅的住宅,开发商的宣传手册承诺是“精装修”, 张先生和女朋友参观了楼盘的样板房,样板房是高挑明亮的,是宽敞的,也是精致的,每一扇门都很沉稳,每一面墙面都很光滑,空调、燃气灶承诺是名牌,木地板承诺是高品质的。


    但是,等到新居交房入住的时候, 张先生和女朋友却怎么也找不到看样板房时的那种感觉了:光线没有那么明亮,也很狭小,墙面很粗糙,一抹一手白灰,门是那种轻飘的空心门,地板松软突凹不平,空调、燃气灶的质量也存在问题。看着一点儿也不像样板房的新居, 张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找到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他,在合同里就是这样约定的,跟样板房就是一样的, 张先生也许是对新居的期望太高了。 张先生觉得自己的记忆不会错,但是却怎么也找不到原来的样板房了,也无法证明新居与样板房的不同,只得无奈地住进这令人沮丧的新居。


    开发商在预售阶段,为了引诱购房者,利用样板房是惯用的伎俩,尽管样板房做得高标准、高品质,却没有在购房合同中详细约定,导致事后无法要求赔偿。


    针对开发商的这种欺诈行为,购房者应该早做防范,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点:


    1、样板房的数据“掺了假”


    为了吸引购房者,样板间的层高通常高于房屋的实际层高,附属设施也会优于未来的房屋。对于比较暗的居室,设计师往往会通过使用大量的灯光,营造一个光亮的室内环境,但日常生活中一般是不可能采用那么多光源的。因此,在参观样板房的时候,应该重点观察门窗的采光度,而不是单从室内的光度来判断。


    2、样板间的效果“不作准”


    样板间的一部分家具是设计师特意为样板房量身定做的,使房间的布置显得完美,空间显得宽敞。消费者自己购买的家具摆进去,自然难以取得如量身定做的样板间一样的效果。因此,在参观样板间的时候,不要只注意外观所带来的视觉美感,也要注意家具的尺寸是否符合市场通常的规格。


    3、写进合同才实在


    样板间是开发商经过精细包装打造出来的“门面房”,因此在做工、材料上做到无可挑剔。如果消费者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即将得到的房子也是如此,而没有进行详细的询问就签合同,很容易让开发商“掉包”。等到交房的时候,样板间已经拆除,很难对照样板间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对此,最好的处理方法是:要求开发商将样板房本身的具体标准,比如涂料、地砖、木地板、实木门、防盗门、安保系统、家用电器、厨具等装修设施及电器的品牌、型号、质量、标准都纳入合同,并保留效果图、设计图、样板间照片和录像等证据。这样,即使日后开发商拆除了样板间,也无法逃避责任。


    4、样板间举证是关键


    尽管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如果没有相反约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但是如果没有详细的合同约定,没有保留效果图、设计图、样板间实物效果录像等证据,购房者仍然无法证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因此,购房的消费者最明智的办法还是将有关样板房的具体数据写入购房合同,如果不行,至少也应当留取上述提到的相关详细、具体的证据。否则,购房者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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