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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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了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被告抗辩债权凭证系伪造的审查要点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4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40次举报
2026-06-04


原告提供了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被告抗辩债权凭证系伪造的审查要点:1)借款协议有无被告签字及被告签字的真实性,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后,若被告主张签名系伪造,则原则上应由被告申请笔迹鉴定;2)有无款项交付的事实,如现金交付则需审查交付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等,如转账支付则需审查转账记录;(3)借款原因、签署借款协议或形成口头协议的时间、地点、见证人等具体情节,以及债权凭证由何人制作或提供模板;(4)原告能否提供其与被告曾就涉案借款事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的相关证明;5)被告是否向原告归还借款或支付利息。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