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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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劳动争议问题一文读懂!

作者:王静静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8次举报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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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2016年2月到某公司上班,岗位为打酸工,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并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同年6月份,小红在工作的时候因打酸管破裂,导致身体大面积灼伤。在后期治疗中,小红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后,又转到外地医院继续进行治疗,随后又擅自从各大药房购买大量药物用于治疗烧伤疤痕。因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小红于2018年4月申请仲裁。随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间劳动关系、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支付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劳动争议看似简单

但是在认定过程中非常复杂

法院如何认定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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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是不需要劳动仲裁的?
Q:

有没有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的情况呢?咱们洛阳的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不经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以下两种情况: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除此之外,都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目前,咱洛阳市各个区县都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具体可以查询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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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如何认定?
Q:

本案中,小红向法院提出了让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双倍工资是如何认定的?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的用人单位长达几年十几年不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行使是有限制的,申请仲裁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受一年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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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问题如何认定?
Q:

本案中,小红还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那么工伤赔偿项目如何认定?小红要求甲公司承担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能实现吗?

A:

首先得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及伤残等级鉴定证书,之后,就工伤赔偿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根据伤残情况的不同,赔偿项目会有区别,一般来说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或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是因工死亡才能主张的。


本案中,因为工伤治疗所花费的正常费用,甲公司是应当要承担的。但是小红请求赔偿的费用构成比较复杂,她后来未经甲公司或原治疗医院同意,就私自转院了,并且在外私自购买的一些药品也没有购药票据,也没有工伤保险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支持,是小红的个人行为。所以,对小红转院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甲公司不予赔偿,转院之前产生的治疗所必须的费用,甲公司就需要全部承担了。




1

在确立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尤其要注意劳动合同内容中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的约定,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2

出现纠纷协调无果后,要及时申请仲裁,避免因超出仲裁时效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对于仲裁裁决有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规范操作,以防受到意外伤害。




来源:洛阳中院




王静静律师自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是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并购重组及破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国晖(坪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4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