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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康律师代理房屋强拆违法确认案再审申请被驳回

2026-10-19
2026年10月19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8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有一处祖遗房屋。因当地道路建设及相关征迁安排,房屋曾被纳入地方征迁讨论,但陈某未与相关方面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7月,房屋被拆除。陈某认为有关部门...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有一处祖遗房屋。因当地道路建设及相关征迁安排,房屋曾被纳入地方征迁讨论,但陈某未与相关方面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7月,房屋被拆除。陈某认为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征收补偿和强制执行程序,遂起诉福清市人民政府及玉屏街道办事处,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两被告应对拆除行为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判决确认强拆违法。福清市政府及玉屏街道办事处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驳回起诉。陈某继续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争议焦点】

案件的关键并不只是房屋被拆除是否造成财产损失,而是该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行政机关实施或组织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发现,涉案房屋并未被纳入相关征地批复所确定的征收红线范围;村委会提交的情况说明称,拆除是村委会为修建村内道路,在村干部和老人会动员下雇人实施,陈某曾同意拆除。现场照片及视频不足以证明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或委托他人实施了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是:在房屋拆除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提供了足以证明被诉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的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能否继续审理。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认为,涉案房屋不在征收批复确定的范围内,村委会在动员陈某同意后雇人拆除了部分房屋,现有事实不足以认定该拆除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确认违法的判决并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因此,一审关于强拆违法的认定并未成为最终维持的裁判结果;本案最终没有获得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违法的实体判决,也没有判令行政赔偿。

【律师价值】

本案提示,强制拆除纠纷中,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与房屋拆除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进入实体审理的前提。陈律师、康律师在一审及二审文书中被记载为陈某的诉讼代理人。对类似案件,需结合征收范围图、行政决定及送达材料、现场视频、施工组织关系、费用支付和村集体文件,分别证明拆除的背景、组织者和实施者。房屋曾被纳入征迁讨论,不当然等于已被正式纳入征收范围;村干部参与或项目与公共建设有关,也不能单独替代对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为的证明。最终裁判结果不利于陈某,反映出行政诉讼中被诉行为性质和责任主体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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