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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张律师代理房屋加建强制拆除决定案一审确认违法

2026-10-19
2026年10月19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7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陈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黄邦村拥有祖遗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推进后,相关房屋被纳入征收安排。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加建部分未经规划审批,先后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公...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陈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黄邦村拥有祖遗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地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推进后,相关房屋被纳入征收安排。行政机关认定房屋加建部分未经规划审批,先后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公告及催告材料,并于2018年8月作出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针对的是房屋约71.51平方米的加建部分。陈某认为,相关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不当,行政机关未充分说明建筑形成时间和违法事实,也未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依法保障其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张律师担任陈某的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对未经规划审批的加建部分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以及决定作出前是否完成法定程序。被告认为,房屋所在区域属于城市规划区,历史调查和产权认定材料能够证明加建部分未依法审批,且此前已依法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与催告。陈某则认为,作出决定时未充分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机关不能以此前通知和催告替代对强制执行决定本身的程序审查。法院需要分别审查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加建部分的实体认定和强制执行程序,不能仅因最终拆除方向有依据就忽略程序违法。

【裁判结果】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认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有在相关规划区域内行使部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的依据,现有材料能够支持将未经规划审批的加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设。法院同时认定,行政机关作出被诉强制拆除决定前,未依法告知陈某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鉴于涉案房屋已纳入征收相关安排,法院考虑公共利益,未撤销被诉决定,而是判决确认该行政强制拆除决定违法。判决所针对的是特定加建部分的行政决定,并非直接判令恢复房屋、支付赔偿或确认所有房屋建筑均属合法。现有材料仅能确认一审裁判,不能据此认定案件已终审。

【律师价值】

本案说明,行政强制程序并非形式要求,而是保障当事人了解行政决定依据、提出意见和申请听证的重要机制。冯律师、张律师的代理身份由判决书记载。对于加建部分涉及征收的案件,代理工作应围绕建筑形成时间、规划区范围、历史处理材料、通知和催告送达情况及权利告知记录展开,并准确区分先前限期拆除通知与后续强制拆除决定的法律性质。法院在认可加建部分实体认定依据的同时,仍因权利告知不足确认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体现了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该裁判属于确认违法而不撤销的处理方式,不能扩写为已经撤销行政决定、物理拆除已被判违法或当事人已经取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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