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林某甲等七人系某市某区某社区居民,其父林某辛留有占地约X平方米的房屋一处。2016年7月,被告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发布《征地告知书》,涉案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原告认为征收未经省级政府批准,缺乏法律依据。2017年3月8日,被告组织人员拆除已签约房屋时,趁原告不在,将涉案房屋一并强制拆除,造成财产损失。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系被告实施强拆。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后,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某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被告辩称原告仅提供村委会证明,未提供法定权属证书,不符合起诉条件。二、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甲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其余六原告作为家属共同管理使用,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体适格。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与权利人达成协议,也未证明在强拆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相关手续,其强拆行为违法。因涉案地块已被依法征收,恢复原状已无可能性和必要性,经法院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原诉求,故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驳回原告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肖某、王某甲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面对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及“土地已征收”为由的抗辩,律师通过细致梳理分家协议、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确立原告的主体资格。在庭审中,律师敏锐指出被告未履行《行政强制法》法定程序的致命缺陷,促使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针对恢复原状诉求因土地已征收无法实现的客观情况,律师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引导其将维权重心转向行政赔偿,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