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洲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诉鼎城区政府履行职责案件

发布者:王卫洲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人身损害 |1428人看过

案件描述

  征地补偿协调,本事政府的法定职责,为何非要等农民诉至人民法院才才履行职责,农民不是天生告状的,如果农民不告状,不知道政府会不会履行职责。

  原告周军民等26人诉被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文号:(2011)常鼎行初字第1号鼎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先华,男,汉族,1965年2月15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杨光华,男,汉族,1957年11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沈吉忠,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周建华,男,汉族,1963年1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周建平,男,汉族,1965年10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曾湘平,男,汉族,1949年1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周桂恒,男,汉族,1936年7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原告戴东辉,男,汉族,1969年3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2组。

  原告谢运德,男,汉族,1959年8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4组。

  原告黄冬枝,女,汉族,1948年9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4组。

  原告谢xx,男,汉族,1963年4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4组。

  原告谢xx,男,汉族,1956年8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4组。

  原告梁xx,男,汉族,1950年10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4组。

  原告丰xx,男,汉族,1963年4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5组。

  原告丰xx,男,汉族,1930年4月16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5组。

  原告高xx,男,汉族,1954年5月17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5组。

  原告麦xx,男,汉族,1953年8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5组。

  原告高xx,男,汉族,1967年11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5组。

  原告唐xx,男,汉族,1959年8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6组。

  原告唐xx,男,汉族,1945年6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6组。

  原告唐xx,男,汉族,1965年3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6组。

  原告梅xx,男,汉族,1974年9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8组。

  原告梅xx,男,汉族,1951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8组。

  原告孙xx,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中街居委会。

  原告廖xx,男,汉族,1954年7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竹巷口村4组。

  诉讼代理人周xx,男,汉族,1973年1月15日出生,住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冲天坳村1组。

  诉讼代表人梅xx,男,汉族,1940年5月12日出生,住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湖堤村8组。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武陵镇临江路。

  法定代表人董x,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朱xx,区政府法制办干部,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原告周xx等26人诉被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29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26日组织协调,并于5月10日给予回复,为此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27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27名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27名原告承担。

  审判长尹xx

  审判员顾xx

  人民陪审员郭xx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张x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