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完,眼看着马上就要到三月份了,每当这个时候,很多农民工兄弟也开始涌入城市打工,这里就有必要说一下劳动合同的事情了。很多农民工兄弟在建筑工地打工,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以致在工地上受伤后难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是法治社会,相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最可靠的武器就是“法律”,然而法律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保障其权益就无从谈起。而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兄弟对签订劳动合同认识不到重要性。认为劳动合同是没啥用,只要拿到工资,老板待人好,合同签不签不重要。当然不能排除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目前的确存在大量的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维权造成一定的障碍。
在这里提醒各位农民工兄弟:
一、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二、要注意保存有关证据或凭证,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工作服、工资表等;
三、要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要严格履行,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的,依法办理辞职等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