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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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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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作者:邓飞娜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1次举报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一、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的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二、录音器材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三、录音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便得谈话被中断。

四、谈话方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待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五、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

录音过程在开展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邓飞娜,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