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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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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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

作者:邓飞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孩子,是每一对夫妻爱情的结晶,被视为每一段婚姻的见证,但当婚姻走到“尽头”时,最让人担心的也是孩子。黄某和妻子经过6年爱情长跑步入婚姻殿堂,喜得一子后却因聚少离多出轨选择了离婚。一边是疼爱孩子但收入不稳定的妈妈,一边是工作稳定经济条件不错的爸爸,两人同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呢?


以案说法:

2013年,黄某与妻子李某登记结婚,黄某在昆明市某国企上班,工作稳定,待遇较好,李某怀孕后放弃了工作在家待产,2014年2月,在生下一子后,李某当起了全职妈妈,承担起了照顾家人的责任。由于黄某出差较多,陪家人的时间减少,李某开始抱怨并逐渐发展为争吵,吵架时间长了,导致黄某在这期间出轨,最终忍受不了李某提出离婚,并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黄也同意离婚,但也要孩子的抚养权。

李某认为孩子一直由自己亲自抚养,与自己更亲近,她对孩子的生活习性等更为熟悉,因此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黄某觉得,应该以双方的经济条件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李某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生活不稳定,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而自己经济相对宽裕,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后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孩子应该由他抚养。


法律解释:

律师认为:2周岁以上的孩子,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是对等的,此时应该看哪方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从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照顾孩子、学历等方面考虑,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不仅仅考虑谁的钱多。

但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孩子抚养权问题:

1、子女不足2周岁;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邓飞娜,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