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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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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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录音才有效

作者:邓飞娜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1次举报

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

一、若是债务纠纷,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款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仿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了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愿

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性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隐私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如何进行电话录音才有效

一、若是债务纠纷,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款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仿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了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愿

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性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隐私权而无效。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

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公证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接。


邓飞娜,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