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飞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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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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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张某女诉邓某男、王某女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邓飞娜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8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邓某男与王某女的聊天记录中可以证明,二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协商一致。针对本案邓某男将家庭积蓄10多万元以各种方式擅自赠与给王某女,该10多万元对每月收较低的张某女一家而言,是一笔巨款,需要几年的省吃俭用而积存下来的,而邓某男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张某女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王某女,严重侵犯了张某女的合法权益,而王某女明知邓某男有配偶而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以各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没有法律根据,也违反了社会公德,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全部返还给张某女。

另外,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院审理:

本案法院受理后,经传票被告王某女拒不到庭,法院经过缺席审理,认为王某女的行为涉嫌犯罪,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局处理,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邓飞娜,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成都市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4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