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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的规范与发展

作者:张磊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6次举报


网约车规范发展路在何方

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和科技的提高,近年来一些网络APP逐渐走进我们的视野。随口说出几个,我想大多数人都和我一样都在使用。“饿了么”、“美团外卖”、“滴滴打车”等等。他们的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可以足不出户吃到美食,网约车直接到楼下接你,甚至“滴滴顺风车”的出行可以降低很大一部分车费。那么今天,我们就着重说一些网约车以及网约车的规范发展。

在乘客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目前一些平台公司推出的顺丰车业务增加了过多的社交功能,偏离了提供出行服务的本意,甚至有的平台公司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最近,网约车安全问题成为舆论漩涡的中心。“空姐深夜乘坐顺风车遇害”案件被告破,遇害空姐父亲表示,将追究顺风车公司的责任。那么,网约车引发的女权问题是否较为普遍?当发生意外时,受害一方能否直接向网约车平台主张权利?平台责任又是如何划分的?对于网约车安全风险应如何更好地防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网约车”为关键字搜索发现,从2015年10月至今,共有152份裁判文书,其中39起案件系网约车司机实施的犯罪,涉及罪名包含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贩卖毒品罪、介绍卖淫罪等11类,约43名网约车司机获刑,其中6起案件中7名被告人系犯前科人员。

我认为,将滴滴网约顺风车用户协议界定为一种居间合同,在现行法律规定下争议不大。但是,鉴于网约顺风车的性质和功能,单纯的居间合同是不足以涵盖其他商业行为的。居间合同的性质界定,最大的问题仅仅体现了网约顺风车平台的“撮合功能”,没有充分反映其“公共属性”。如果数以万计乃至亿计的用户被它撮合,而平台只承担作为居间人的媒介责任,不承担公共的安全管理讹人,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网约车平台自身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在“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死亡,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信息显示,犯罪嫌疑人盗用其父亲的顺风车账号接单,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其父也将承担部分责任。

在网约车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自身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不少乘客反映,在用网约车软件打车时,遇到过乘坐的车辆信息与平台上显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司机一般会解释说,这是自己的另外一辆车或者平台登记信息没有更新。同时,我在网约车的过程中也有车主故意绕道的情况,本想利用网约车图方便和省钱,但是最后发现比叫出租车还要浪费。

防范网约车安全风险应如何发力?

继5月11日宣布滴滴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顿一周后,5月16日,滴滴公司公布顺丰车阶段整改举措,备受舆论关注的顺风车拥护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同时顺风车暂停接受晚上22点至凌晨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等。

通过网约车发生的一些问题我们也应该客观、冷静、多角度的去思考。不能“一竿子打死”,一味的认识到弊端。它给我们的出行的确带来了便利和快捷,出现的问题过于的被“扩大化”,每天约车的人不计其数,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但是也毕竟是少数。好比出租车也会发生一些恶性事件和问题只是没有呈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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