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张磊刑辩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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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常听到刑事案件领域的“37”天这个词。但是却不能够准确把握和知晓刑事案件黄金“37”指什么。下面,张磊刑辩团队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和相关案例详细说一说刑事案件的“37”天指着什么?为什么称之为黄金期?为什么尽快在这个时间内委托律师,是效果最好的时候。
其实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在批捕阶段之前都要经历整整“37”天。“37”天是指从侦查阶段(羁押时拘留最长30天到检察院7天的批捕),共计37天。刑事拘留期限第3天、第7天提请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均可,没有最短时限的规定。但是现实案件很多会出现多名犯罪嫌疑人、案情复杂等情况,公安都会延长到30天再送到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那么,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是最佳时期?律师在此阶段都会做哪些?
一、被拘留后,公安会通知家属,即拘留通知书会写明涉嫌的罪名和侦办的公安局。这个时候,律师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律师就清楚的知道了其是否构成犯罪和相关证据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初犯、从犯等符合取保候审的情节,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三、如果拘留期间公安未同意取保候审,可以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及时将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予以批准逮捕申请人递交到检察机关。
四、在会见时律师就会了解犯罪嫌疑人具体参与的犯罪行为,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能够及时反馈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是取保候审和今后量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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