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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构成故意杀人罪,终获量刑四年二个月!!!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4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未成年构成故意杀人罪,终获量刑四年二个月

张磊刑事辩护团队

审理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文书号:(2024)黑01刑初72

基本案情:被告人XXXXXX(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二人因怀疑被害人对其二人发生性关系一事对外传播对其产生不满。202XXX日,XXXXXX将对XXX不满一事告诉XXXXXX,四人共谋殴打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脑疝形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此案特殊性:本案被告人犯罪时仅十三周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未检低龄核追【20245号核准追诉决定书:犯罪嫌疑人XXX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其伙同他人对被害人长时间持续殴打,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XXX以核准追诉。

本案张磊律师价值和作用: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并在作案时年仅十三岁。经过两次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被告作案时系一名初中生,法律意识单薄,为泄私愤,失去理智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漠视生命权,没有预料到被害人能够丧失生命。同案三人均另案处理,系犯罪时已经满十四周岁,均已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及六年有期徒徒刑。被告人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张磊刑事辩护团队的张磊律师,希望张磊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介入,争取最低的量刑。接受委托后,张磊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了解相关案件事实和经过。虽在之前已经取得了民事赔偿谅解部分,但是对刑事并未取得谅解。遂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家属得到了刑事部分的谅解,认罪认罚,从案件的本身来看,犯罪嫌疑人参加的时间、手段、后续积极救治等方面为辩护切入点,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给出量刑四年两个月有期徒刑,最终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同意检察院的量刑意见,采纳张磊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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