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12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与XXX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咨询师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依据被告自身条件和能力,对被告进行零基础心理咨询系统培训,被告从事原告在XX倾诉APP平台工作室的服务业务。约定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被告每天从事服务的月平均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双方也在合同里面约定了解除的条件为因被告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咨询服务。其次,也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即需要提前15天书面同意,并归还账号,签署业务交接单工作后才可以解除,所以合同并未解除。原告成立公司以来合作的咨询师来来走走的也不在少数,但在合同期间内欺骗原告秘密筹备并成立公司这是原告不能容忍的。直到经其他咨询师提醒才发现被告在走之前即XXX年X月X日就已经开始招聘,已经为新公司做准备。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原告代理人认为可以作出如下事实认定:XXX于2020年X月X日与哈尔滨XXXX有限公司签订咨询师合作协议,合同主要约定1、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2、如因XXX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为甲方继续提供咨询服务,双方无法继续合作,须提前15日经公司同意,并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账号的归还与签署业务交接单等相应工作后,本合同解除。3、XXX若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任何其他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期内,未经公司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该合约同类的行业,公司有权终止合约,并要求XXX一次性赔偿违约金5万元。
针对律师费这方面:原告向给法院提供一份黑龙江省物价局的通知在2018年5月以后律师的服务价格就已经实习市场调节价而非政府指导价,其次本案件从本准证据,立案,历经两次管辖转移,截至两次开庭已经1年之久,而且众所周知1000万标的额的案件与1万标的额的案件,律师所做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如果单纯靠着案件的标的额来评判律师费的高低也是不科学的。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针对案件主要考虑的是:证据要确实充分,多组织证据的同时根据合同约定针对律师费用这方便,签订好委托合同和代理协议提供发票,违约方应该为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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