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08:00-22:59
张磊律师
哈尔滨道外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检察院听证员
13394501730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XX公司与李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2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被告作为借款人,与XX公司、XX公司签订《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通过上述公司提供服务并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其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在被告成功借款后,因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XX公司按照《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代被告垫付借款,依约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嗣后,XX公司将债权转让,并最终由原告受让取得债权,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了被告,债权转让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应向原告履行债务,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垫付款30717.52元.

2、关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应适用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即逾期年利率不超过24%,现原告自愿将2018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调整为24%,未超出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4倍计算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3、律师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本金数额和利息的约定。

张磊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394501730
    •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1.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42次 (优于98.9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47次 (优于99.2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476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磊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1052 昨日访问量:40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