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08:00-22:59
张磊律师
哈尔滨道外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检察院听证员
13394501730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XX不服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复议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4日 2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12年窦XX向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三百五十万元,借款期限二年,张XX等五人对此借款提供了其名下的房产作担保。2014年8月4日,依木兰县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向窦XX下发了(2014)兴隆民督第1号支付令,该支付令生效后,被执行人窦XX未能全部偿还借款本息。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2016年10月26日对担保人张XX提供担保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2、支付令上,没有担保人张XX的名字,只对债务案件主债务人窦XX发出的支付令,对是担保人张XX没有拘束力;张XX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期限,不应当承担窦XX的主债务;窦XX的主债务未到还款期限,黑龙江省兴隆林区基层法院就做出了(2014)兴隆民督第1号支付令。

3、要求撤销裁定,解除保全成立。


张磊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9
  •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执业9年
    • 13394501730
    •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1.8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42次 (优于98.9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47次 (优于99.2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7476分 (优于99.6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磊律师IP属地:黑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1034 昨日访问量:40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