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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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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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保险公司已足额赔偿,代理律师撤诉处理减轻伤者负担(诉前和解)

发布者:杨昌武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37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辆撞伤李卫中,雨花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责,车辆在人保公司购买保险,李某某受伤住院构成十级伤残,王某某不承担医疗费用,李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伤残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最终保险公司在一审开庭后(法院判决前)主动与伤者达成和解协议,除精神抚慰金和扣除部分误工费之外,支付了李卫中全部赔偿诉求,协议达成之后,李某某申请法院撤诉,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点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交通事故案件,可通过与涉案方积极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如此以来,能够避免长时间的诉讼消耗,而最快时间内得到高额赔偿也同样会增加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内心信仰,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公平正义,获得伤者对律师工作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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