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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洪臣律师
执业 9 年,为四级律师、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委员,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吉林法学会金融法学理事、吉林普法志愿者协会会员,吉林日报、长春晚报、吉林都市频道《说实在的》等媒体采访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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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万余元货款全额追偿!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胜诉

发布者:宫洪臣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6日 5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原告与某农业科技公司(被告一)、受托人(被告二)签订《玉米种子生产收购合同》,约定原告种植 800 亩玉米良种,每亩产值保底 3080 元(总货款 2464000 元),种子达标后被告按约收购并现金结算,收运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原告履约后,被告仅回收少量种子,拒不收运剩余 49270 公斤种子,也未支付全额货款,导致种子长期仓储产生每月 3000 元的费用(截至 2025 年 7 月暂计 63000 元),原告委托本律师启动维权程序。
律师核心维权动作

锚定金额依据,固化履约事实:针对货款及仓储损失的金额诉求,律师重点梳理合同中 “每亩保底 3080 元”“亩产未达 750 斤仍按保底结算” 的约定,结合原告种植面积核算总货款 2464000 元的合法性;同时收集仓储协议、费用支付凭证,明确每月 3000 元仓储费标准及逾期时长,形成 “合同约定 - 履约凭证 - 损失依据” 的完整链条,确保金额诉求有章可循。
破解责任推诿,保障金额追偿:面对被告一 “否认合同关系”、被告二 “拒绝担责” 的抗辩,律师以《委托书》及被告一已部分回收种子的事实为突破口,论证委托代理关系成立,锁定被告一为核心责任主体,避免因责任主体争议影响 246 万余元货款及仓储损失的追偿。
庭审聚焦金额,强化法律支撑:庭审中,律师围绕金额诉求展开重点论证:依据合同约定及原告履约事实,主张 2464000 元货款系法定应付款项;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为依据,强调 63000 元(暂计)仓储损失系被告违约直接导致,要求全额赔偿,最终推动法院采纳全部金额相关诉求。

胜诉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一限期收运 49270 公斤剩余种子,全额支付原告货款 2464000 元,并按每月 3000 元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起至种子拉运完毕之日止的仓储损失(截至 2025 年 7 月的 63000 元已支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原告 246 万余元核心债权及全部仓储损失均获全额保障。
律师办案关键
本案成功核心在于律师精准聚焦金额诉求,通过梳理合同约定、固化损失凭证,确保每笔金额都有事实和法律支撑;面对被告推诿,快速锁定责任主体,避免金额追偿陷入主体争议僵局,最终实现货款与损失的全额追偿,为大额涉农合同纠纷维权提供了高效路径。

宫洪臣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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