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公司没签合同离职后,公司应当按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应该结算到劳动者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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