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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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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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应该多少

作者:谭海波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8次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应该多少

1、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应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130%。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不应当少于或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否则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广告违法行为种类有哪些

1、广告主体资格违法

广告主体资格违法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参与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广告主主体资格违法通常表现为广告主未取得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不完备,如食品生产企业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卫生许可证等;广告主从事的广告活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违法表现在未依法取得企业法人登记或广告经营登记;经营过程中超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广告发布者主体资格违法可能表现在:未进行广告兼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者内部非广告部门从事广告经营业务;广告发布者超范围经营广告业务,如报社擅自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

2、经营行为违法

经营行为违法主要表现在:广告参与者在广告活动中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经营、发布欺骗性广告;经营、发布违禁广告,即经营、发布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所做的广告;经营、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等。

3、发布行为违法

发布行为违法主要是指广告内容或表现形式违法。发布行为违法通常表现在:广告内容虚假夸大,广告内容侵权;广告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如有的广告借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宣扬产品;广告表现形式违法等。


谭海波律师,湖南永州蓝山人,系广东江湾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10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江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7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