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为申请主体,而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直系亲属仅包括直系血亲,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和子女,外祖父和外孙子女等。配偶本应是除了职工本人申请外的第一顺序申请人,但由于配偶不属于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的表述,配偶是无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同时,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不使用直系亲属这个概念,统一使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直系亲属”这一表述宜进行修改,既能更好维护和工伤职工有抚养关系的人和近亲属的利益,又能保持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便于人民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