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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逃犯被抓获律师辩护自首成功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979人看过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2011年11月的一天凌晨,王某某、刘某某在芦台镇某烧烤店喝酒时与被告人王某某和李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王某某跑回某歌厅员工宿舍告知自己挨打了,后被告人徐某持方钢管、赵某某持甩棍及其他人一起冲出宿舍,参与殴斗。期间对方人员尹某持单管猎枪朝天鸣枪,双方再次殴打过程中,李某持匕首将被告人徐某捅伤。

律师辩护:

一审法院认定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

王佰光律师二审中接受委托,发现一审判决在程序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于是向二审法院提出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王律师出庭辩护。提出徐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最终再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办案小结:

徐某是在网上追逃半年多后在东北老家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的,正常来说不具备自首情节的自动投案条件而不能认定为自首。但王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和抓捕过程,发现徐某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徐某在案发后明知道有人报警的情况下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警车来后到医院看病(本人轻微伤),并在医院以被害人的身份做了询问笔录。以后一个多月,知道徐某离开天津回东北老家时,办案机关一直没有锁定徐某是嫌疑人,也一直没有找徐某。徐某回老家后,手机没有换号,中间天津办案机关打过两次电话,也只是说徐某的伤情鉴定结果的事,没有谈其他。随后办案机关就在网上追逃徐涛,徐某知道被抓获时对此毫不知情。王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意见当场得到了公诉人的认可,且最终被合议庭采纳。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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