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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律师帮忙积极维权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651人看过

  卖方违约,律师帮忙积极维权

  2016年8月26日张某某与杨某某在居间方天津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杨某某将坐落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某房屋以94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张某某,张某某于合同签订时向杨某某支付定金50000元并支付居间报酬等14425元。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或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或出现其他根本性违约情形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关系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该房地产成交价1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杨某某于2017 年4月初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张某某多次找杨某某协商退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事宜,杨某某均不予理会,最后甚至不再接听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无奈于2017年4月12日来到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和王佰光主任咨询如何是好。

  王主任在听取了张某某讲述的事情经过后,告诉张某某目前这种情况,他只能起诉杨某某,要求杨某某退还定金,赔偿违约金。并且依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出的通知,对方违约不再出售房屋,这段时间房屋上涨的差价损失也是支持的。张某某听闻,遂委托王主任代理本案。

  王主任在接受张某某的委托后准备诉状,2017年4月17日起诉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6月22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在法官和王主任耐心的和对方做工作,对方终于同意退还张某某定金,并一次性赔偿张某某20万元,7月7日前全额支付,如未按期支付,张某某可按照3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当庭出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截止到现在,张某某已经全额收到所有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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