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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一起用工损害赔偿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569人看过

小伙高压电击伤成残疾,诉讼五年四次终获赔偿!

案情介绍:李某是徐州某农村来津打工小伙,2008年时年仅18岁,在一建筑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因为距离高压电太近被击伤,导致双手、双腕高压电接触伤2%,Ⅲ度烧伤和挠神经损伤,经鉴定四级伤残。索赔路异常艰辛,“有病乱投医”,从2008年7月开始,李某在五年时间四次诉讼,前几次都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王佰光律师受理此案后,改变诉讼策略,一改以前的告雇主而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关系的老路,变为告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将导致李某受伤的高压变压器的所有者和使用人的某企业列为被告。王律师诉讼角度的调整终于使多年的官司胜诉,帮助李某实现了维权,李某终于拿到共计139416.79万元赔偿款。

律师感言:因李某经济十分困难,王律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代理费用。帮助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心理满足感不是用金钱所能衡量的;律师如果将赚钱当做终极目标,就不会享受到真正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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